关岭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日期:2022-02-28 09:03

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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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8日)

关岭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岭自治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省、市对“三调”工作的具体安排,我县“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县、市、省5级质量管控体系,历时3年,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97445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全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现状,从国土利用的角度反映出我县近十年来城镇化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以及下一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面临的挑战。现将关岭自治县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30209.16公顷(453137.40亩)。其中,水田5888.08公顷(88321.20亩),占19.49%;水浇地5.31公顷(79.65亩),占0.02%;旱地24315.77公顷(364736.55亩),占80.49%。全县各乡镇(街道)中,耕地面积较大的是花江镇、新铺镇、断桥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2.16%。

全县均属于一年两熟制的区域。

全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29.07公顷(33436.05亩),占全县耕地的7.3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843.38公顷(57650.70亩),占12.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815.42公顷(192231.30亩),占42.4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693.86公顷(115407.90亩),占25.4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627.43公顷(54411.45亩),占12.01%。

(二)林地89976.92公顷(1349653.80亩)。其中,乔木林地26467.42公顷(397011.30亩),占29.42%;竹林地18.83公顷(282.45亩),占0.02%;灌木林地62639.72公顷(939595.80亩),占69.62%;其他林地850.95公顷(12764.25亩),占0.94%。全县各乡镇(街道)中,林地面积较大的是花江镇、断桥镇、永宁镇,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1.22%。

(三)草地5388.46公顷(80826.9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10.55公顷(1658.25亩),占2.05%;其他草地5277.91公顷(79168.65亩),占97.95%。全县各乡镇(街道)中,草地面积较大的是新铺镇、岗乌镇、断桥镇,占全县草地面积的81.03%。

(四)湿地6.06公顷(90.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湿地均为内陆滩涂6.06公顷(90.90亩),占100%。全县各乡镇(街道)中,湿地面积较大的是断桥镇、上关镇,占全县湿地的64.90%。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96.20公顷(82443.0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881.77公顷(13226.55亩),占16.04%;村庄用地4131.70公顷(61975.50亩),占75.17%;采矿用地425.17公顷(6377.55亩),占7.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56公顷(863.40亩),占1.05%。

(六)交通运输用地3050.66公顷(45759.90亩)。其中,铁路用地59.05公顷(885.75亩),占1.94%;公路用地1065.70公顷(15985.50亩),占34.93%;农村道路1924.03公顷(28860.45亩),占63.07%;港口码头用地1.40公顷(21.00亩),占0.05%;管道运输用地0.48公顷(7.20亩),占0.01%。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14.06公顷(31710.90亩)。其中,河流水面585.86公顷(8787.90亩),占27.72%;水库水面1316.73公顷(19750.95亩),占62.28%;坑塘水面79.10公顷(1186.50亩),占3.74%;沟渠98.11公顷(1471.65亩),占4.64%;水工建筑用地34.26公顷(513.90亩),占1.62%。

二、全县专项调查数据

全县5000亩以上耕地坝区共1个,为永睦大坝,位于花江镇,坝区内耕地面积876.18公顷(13142.70亩),其中坡度在6度以下(含6度)耕地面积671.80公顷(10077.00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22%。

全县石漠化耕地共2543.15公顷(38147.25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8.42%。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中,石漠化面积较大的是花江镇、新铺镇、岗乌镇,占全县石漠化的46.10%。

全县58.21%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20.73%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13.96%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3.92%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3.18%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6度以下(含6度)相对平缓的土地主要分布在花江镇、断桥镇、顶云街道、普利乡,占全县6度以下(含6度)土地的 51.24%。

三、有关说明及“三调”成果运用

建制镇、村庄用地指其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还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如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等)。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是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见证与体现,为县“十四五”时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重要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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