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规则(试行)
为加强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县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的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务大厅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即办件的办理
(一)即办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关联度不大,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凡申报材料齐全,窗口必须即收即办,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应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三)凡申报材料不全,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即办结。
二、承诺件的办理
(一)承诺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公示、技术鉴定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承诺件后,应向当事人告知承诺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承诺时限,并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受理的承诺件及时交由本部门在承诺时限实施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公示、技术鉴定等法定程序,完成事项办理。
(四)凡申报材料齐全,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相应的承诺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尽量提前办结。
(五)凡申报材料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承诺时限从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承诺件属于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按联合审批的程序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相关手续。
(七)凡提前办结或延期办结的,应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三、答复件的办理
(一)答复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承诺件”处理。
(三)当事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四、联办件的办理
(一)联办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联办件的受理是根据事项内容的主办件性质,确定责任牵头单位。
(三)联办件受理后,应及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召开部门联审会议,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商确定联办件的牵头主办部门。(县政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办法另行制定)。
五、报批件的办理
(一)报批件也称上报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部门受理后转报或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申请,确定为上报事项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向服务对象承诺该事项在本级权限内的办理时限;窗口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转报或上报,跟踪负责全过程办理。
六、控制件的办理
(一)控制件是指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申请事项。
(二)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当即认定为控制件的,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如当即不能认定的,按承诺件的办理规定,在承诺时限内作出答复。
(三)申请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在承诺日内明确告知服务对象。
七、本规则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