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申请廉租住房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关岭自治县范围内常住或居住一年以上城镇居民户口;
(二)关岭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2013年新核定低收入标准为1275元/月.人);
(三)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人必须为户口簿上的户主(夫妇双方为两个户口簿的户主时,由有代表性的一方为主申请人)。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关岭自治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审批表(此表由住房保障部门提供);
3、结、离婚证复印件或婚姻证明;
4、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或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房的需提供租住他人房屋协议或现有居住方式证明);
7、孤老病残等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8、主申请人(户主)的近期电子证件相片;
9、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由收件人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申请人,7、9等项为选择性材料,有就提供,无则不需要提供)。
四、申请审批程序: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公示——县民政部门会同县房产部门复审——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核准。
五、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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