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岭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日期:2022-06-06 16:06

来源:关岭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岭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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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一轮组合式减税降费和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政策部署,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各乡镇(街道)、各县级行政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中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各乡镇(街道)、各县级行政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的责任主体,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推进租金减免工作,切实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增长。

(二)依法合规,公开有序。各乡镇(街道)、各县级行政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规范流程,公开公平公正、稳妥有序做好租金减免工作。

二、实施主体

以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出租的各乡镇(街道)、各县级行政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三、减免对象

承租各乡镇(街道)、各县级行政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乡镇(街)、各县级行政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承租方减免资格进行确认。

四、减免标准

(一)对承租各乡镇(街道)、各县级行政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二)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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