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惠民政策

日期:2022-08-10 09:11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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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

1.享受对象:项目区农户。

2.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

3.享受标准:前八年兑现每亩251元,后八年每亩兑现146元。

4.办理程序:由乡镇(街道)自查,张榜公示,县级抽查,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实施年度:上一轮2002-2004年度的分别兑现至2017-2019年。

5.发放方式:由乡镇提供自查合格的农户补助兑现册,县林业局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

(二)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下经济)

1.享受对象:从事林副产品加工、花卉苗木培育和林下种养殖等各类林业经济组织。

2.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3.办理程序:从事林副产品加工、花卉苗木培育和林下,种养殖等各类林业经济组织完成相关资料,申报建设项目涉及林业种养殖部分,种养殖选址地块需经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确认,通过县林业局初审,且报市林业局再审批准后,经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审批下文。

4.实施年度:长期。

5.发放方式:县林业局划拨资金到各类林业经济组织。

(三)政策性森林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林场、专业合作社、大户和所有林农。

2.政策依据:各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保管理暂行办法》。

3.享受标准:公益林补贴:中央、省、市、县按比例承担全额补贴;②商品林补贴:中央、省、市、县按比例承担85%补贴。

4.申办流程:由保险公司与参保对象签订投保协议后,由财政逐级申报。

5.办理程序:公益林。确定承保机构签订承保协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参保森林信息发乡(镇、街道)核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签章确认报县林业局填写投保单签章确认送承保机构录入保险系统出具《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保险单》,附分户清单保险人组织投保人对分户清单签章确认。商品林(经济林)。确定承保机构签订承保协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参保森林信息发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等核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签章确认(有分户的,附分户清单,对分户清单签章确认)报县林业局送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录入保险系统出具《政策性森林保险(商品林)保险单》,有分户的,附签章确认的分户清单。

6.实施年度:长期。

7.发放方式:县林业局划拨资金到各类林业经济组织。

(四)政策名称: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1.享受对象:退耕还林农户。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31772号)。申办流程:征求农民意愿签订合同将符合政策的25度以上坡耕地纳入规划范围整地造林检查验收开展分户丈量张榜公示登记造册→5年内分三次下达补助资金(第一年500/亩,第三年300/亩,第五年400/亩)。

3.享受标准:2014-2016年为1500/亩(其中:造林和种苗补助300元、退耕农户直补资金1200元);2017年以后为1600/亩(其中:造林和种苗补助400元、退耕农户直补资金1200元)。

4.申办流程:征求农民意愿签订合同将符合政策的25度以上坡耕地纳入规划范围整地造林检查验收开展分户丈量张榜公示登记造册→5年内分三次下达补助资金(第一年500/亩,第三年300/亩,第五年400/亩)。

5.办理程序:乡镇(街道)自查,张榜公示,县级抽查,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五)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享受对象: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2.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

2.享受标准:权属为国有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集体或个人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

3.办理流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提出资金申请省林业厅汇总并会同省对政厅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资金申请文件财政部下达补偿资金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分解下达补偿资金到县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落实管护责任,根据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兑现管护补助资金。

4.实施年度:长期。

5.发放方式:权属为国有的,县林业局与国有林场签订管护合同,国有林场拟定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县林业局将资金拨入国有林场账户。权属为集体或个人,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或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将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拨入各乡镇(或个人)账户,各乡镇与各村签订管护合同,将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及时拨入村集体账户。各村通过各村村民代表大会提出使用方案,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资金进行使用。对于村集体决定统一聘请护林员的,由村集体与护林员签订合同,并发放管护补助。

(六)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享受对象:地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2.政策依据:《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黔林资通〔2014199号)、《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13号)。

2.享受标准: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由省、市、县三级按4:3:3的比例安排资金。

3.办理流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林业厅提出资金申请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审核并分解下达补偿资金到县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区划界定的公益林,落实管护责任,根据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兑现补偿资金。

4.实施年度:长期。

5.发放方式:县林业局与各乡镇签订管护合同,将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拨入各乡镇账户,各乡镇与各村签订管护合同,将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及时拨入村集体账户。各村通过各村村民代表大会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资金进行使用。对于村集体决定统一聘请护林员的,由村集体与护林员签订合同,并发放管护补助。

(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1.享受对象:国有林场、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2.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省林业厅关于抓紧编制2015年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省级财政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计通〔2012199号)。

3.享受标准: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偿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偿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4.办理流程:造林主体申请林业局现场检查,统计本县造林合格面积向省林业厅申请计划省林业厅根据国家下达资金及各县申报任务下达计划实施检查合格后分批兑现到造林主体。

5.备注说明:1)必须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不能以株折亩;3)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4)造林地块要符合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造林地块与其他林业项目造林地不得重叠,同时不得与近三年内已安排的国家工程项目造林地块重叠(经省林业厅认定的因灾受损造林地除外)。

6.实施年度:长期。

7.发放方式:县林业局分批兑现到造林主体。

(八)省级财政造林补贴

1.享受对象: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企业、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2.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黔财农〔2012114号)、《省林业厅关于抓紧编制2015年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省级财政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计通〔2015199号)。

2.享受标准:人工造林:乔木林、竹林和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生态林)每亩补助120元。

3.办理流程:造林主体申请。林业局现场检查,统计本县造林合格面积向省林业厅申请计划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计划实施检查合格后分批兑现到造林主体。

4.备注说明:造林地块要符合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造林地块与其他林业项目造林地不得重叠,同时不得与近三年内已安排的国家工程项目造林地块重叠(经省林业厅认定的因灾受损造林地除外)。

5.实施年度:长期。

6.发放方式:县林业局分批兑现到造林主体。

(九)生态护林员

1.享受对象:中央资金生态护林员选聘能胜任护林工作的脱贫户省级资金生态护林员优先选聘能胜任护林工作脱贫人口,确因脱贫人口无法履职的,可将选聘范围适当扩大到能胜任护林工作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政策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林湿函[2021]99号)

3.享受标准:年人均1万元管护补助,每月发放800元,全年共计9600元,400元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4.办理流程:林业局上报县政府选聘方案县政府审核并下达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县级方案进行护林员选聘工作各乡镇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乡镇林业站按造册,并录入涉农资金一折通统发系统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发放工资。

5.实施年度:长期。

6.发放方式:县林业局按发放护林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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