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10 09:55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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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3.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售)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根据属地政府公布标准发放。
4.申请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