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生态移民、水库移民惠民政策

日期:2023-09-10 09:58

来源:县生态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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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惠民政策

1.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少部分贫困发生率超过50%、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非贫困人口。

2.住房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按期拆除的,每人奖励1.5万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住房建设。

3.住房标准: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内;中心村安置的人均住房不超25平方米。 

(二)水库移民惠民政策

1.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①对象:全省范围内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移民及移民子女。②补贴标准: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另外自考生按照中职教育补助。

2.购置农机具补贴:①对象:各地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②补贴标准: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咨询电话:0851-3722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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