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政策

日期:2023-02-09 11:32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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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80元,除动态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需要承担个人缴费标准与政府匹配标准之和(900)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资助标准及对象

(一)全额资助标准及对象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含夫妻双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孤儿(含事实抚养儿童)、特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二)部分资助标准及对象

1.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140元标准进行资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14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进行资助。

三、新生儿参保政策

新生儿实行90日动态参保,统一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90)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90日后(不含90)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

四、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90日内(9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城乡居民待遇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20211025日起,医疗救助年度限额5万元,经慢特病和住院报销后,在限额内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突发严重困难户按50%比例救助。超过限额5万元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限额增加50%达到2.5万元,在此限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慢特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5%进行救助。

  1. 慢特病的种类及认定

型糖尿病、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艾滋病病毒感染、活动性肺结核、尘肺病理性(非工伤)、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阿尔茨海默病、风湿性心脏病、扩张型心肌病、青光眼、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耐多药肺结核、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征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类风湿性关节炎。

上三十一种慢特病可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认证后,办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证》均可享受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

关岭县政策咨询、转院备案电话:0851-37225338

0851-3722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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