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惠民政策

日期:2023-02-09 11:32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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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在当地持续居住一年以上持有居住证(市民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包含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人员、服刑人员、失踪、潜逃人员),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②保障标准:2022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280元。

2.特困供养: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②救助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供养水平按上一年度供养水平执行)。2022年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1880/年。

3.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确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咨询电话:0851-3722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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