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4-01-30 16:10

来源:关岭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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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1 农村计生“两户”建房补助 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到户 3000元/户 计生“两户”对象本人申请,各乡镇(街道)初审,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实确认,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委托县财政局将统发清册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 一年一次 当年10月31日前 附件1:《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县发〔2006〕10号)
2 新农合减免个人负担部分50%医疗费用 到人 根据对象住院补偿单自付费用计算 计生“两户”对象本人申请提供相关住院资料,各乡镇(街道)初审,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实确认,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委托县财政局将统发清册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 一年两次 当年12月31日前 附件2:《中共关岭自治县委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关县发〔2012〕9号)
3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 到人 400元/学期/人 县内学前幼儿在幼儿园申请 一年两次 每年6月和12月 附件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8〕206)
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到人 1000元/学期/人 县内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在学校申请 一年两次 每年6月和12月 附件4:《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
5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到人 6000元/年/人 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学生在学校申请。 一年一次 每年12月
6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到人 1000元/学期/人 县内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申请 一年两次 每年6月和12月
7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到人 寄宿学生:初中1250元/年/人,小学1000元/年/人;走读学生:初中625元/年/人,小学500元/年/人 县内义教学生在学校申请 一年两次 每年6月和12月 附件5:《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教〔2019〕199号
8 跟踪服务补贴 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到人 500元/人 符合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已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报。 按申请发放 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年底前兑付完毕 附件6:(安市人社通〔2023〕44号) 《关于印发<安顺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9 一次性求职补贴 到人 500元/人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 按申请发放 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年底前兑付完毕
10 自主创业补贴 到人 5000元/人 通过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申报 按申请发放 当年补贴资金在当年年底前兑付完毕 附件7:《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发〔2020〕27号)
11 临时救助金 关岭自治县民政局 到户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参照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3个月基本生活救助;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等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给予3000元-10000元基本生活救助;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参照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个月以上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20000元,低保家庭救助标准可提高至最高不超过30000元;4.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给予1000元一5000元基本生活救助;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参照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500元一3000元基本生活救助;6.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参照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一3个月基本生活救助。7.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给予300元一3000元基本生活救助;8.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参照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6个月基本生活救助。 补贴对象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情况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按申请发放 30个工作日内 附件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发〔2016〕117号)
12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学工程 到人 中职、中专:1500元/季度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按季度发放 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 附件9:《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学工程及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市县(第二批)项目资金的通知》(安市财社〔2023〕104号)
1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到人 全护理:1256元/月
半护理:628元/月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按月发放 每月月底前 附件10:《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发〔2017〕69号)
14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到人 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80元。 按照个人申请,村(居)、社区调查核实,乡镇审核报送,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按月发放 每月月底前 附件11:《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办公室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县办发〔2016〕49号)
15 少数民族困难大学生助学工程补助 关岭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到人 3000元/人 少数民族困难大学新生凭相关资料申请、乡镇(街道办)初审、民宗局审核、公示、审批、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申请发放 9月底前 附件12:《关于下达2022年度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22〕41号)
16 2023年省级财政油菜种植补贴 关岭自治县农业局 到户 25元/亩 按照“户报、村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发放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一次 2024年3月底前 附件13:黔财农〔2023〕164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油菜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
17 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关岭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到人 890元/人/月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县、市、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的对象给予发放相关补助。 每月一次 每月25日前 附件14:《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3〕19号)
18 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 到人 根据发展改革委下发临时价格补贴的文件标准为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黔发改监调〔2022〕69号)相关规定,单月SCPI同比涨幅不足3.5%的按照3.5%来计算。 按申请发放 具体视物价波动发展情况决定 附件15:《安顺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2023年6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安发改办〔2023〕78号)
19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关岭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到户 住房因灾倒塌(含严重损坏)每户不低于20000元;住房一般损坏视情况每户5000元以内。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按申请发放 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补助需求决定 附件16:《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安市应急〔2022〕12 号)
20 自然灾害救灾生活救助金 到人 应急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按申请发放 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补助需求决定
21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到人 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按申请发放 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补助需求决定
22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到人 一次灾害过程每次60元,可根据灾情发展、受灾人员实际困难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按申请发放 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补助需求决定
23 过渡期生活救助 到人 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按申请发放 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补助需求决定










1.附件1:《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县发〔2006〕10号).docx


      2.附件2:《中共关岭自治县委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关县发〔2012〕9号).docx

      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8〕206)


      4.《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pdf


      5.《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教〔2019〕199号)


      6.(安市人社通〔2023〕44号)《关于印发安顺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7.《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发〔2020〕27号).PDF


8.《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发〔2016〕117号).doc

      9.《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学工程及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市县(第二批)项目资金的通知》(安市财社〔2023〕104号).docx


      10.附件10:《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府办发〔2017〕69号).docx

      11.《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办公室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县办发〔2016〕49号).doc


      12.《关于下达2022年度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22〕41号).docx

      13.黔财农〔2023〕164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油菜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docx


      14.《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3〕19号).docx

      15.《安顺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2023年6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安发改办〔2023〕78号.docx


      16.《安顺市应急管理局 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安市应急〔2022〕12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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