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财农〔2023〕9号
花江镇、岗乌镇、上关镇、坡贡镇人民政府、顶云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根据《安顺市财政局 安顺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农〔2023〕14号)、《中共关岭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的立项批复》(关乡振领〔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安排到我县的第二批东西部协作资金2911.5万元中的2261.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主导产业投入,与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脱贫人口、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项目惠及村集体及困难群众,增加困难群众收入。根据《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1〕3号)、《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穂援〔2021〕47号)、《安顺市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乡振通〔2022〕9号)、《关岭自治县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乡振通〔2022〕3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帮扶单位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二)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项目库,所有实施的项目全部纳入2023年度项目库管理,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等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各级巡视巡查、审计、检查、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乡、村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绩效初步评估。
(三)公示公告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涉及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建设内容实施,不能任意调整或改变项目的实施地点、内容和建设规模, 务必按批复的建设目标、补助标准执行。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月向县乡村振兴局、帮扶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收集项目资料,项目完工后申请县级验收,待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装订成册,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及时拨付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进度。
监督举报电话:37228083
关岭自治县财政局 关岭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