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公示台帐(第一季度)

日期:2024-03-26 15:15

来源: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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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姓名)

涉案

产品

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字号

备注

1

关岭刘畅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牛钻摩托车轮胎案

关岭刘畅经营部

牛钻摩托车轮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2.27

2024.1.10

关市监处罚

2024〕1号


2

安顺关岭好又多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休闲衬衫案

安顺关岭好又多购物有限公司

衬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1.8

2024.1.5

关市监处罚

2024〕2号


3

关岭颖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豪华型燃气灶具案

关岭颖华贸易有限公司

燃气灶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1.8

2024.1.5

关市监处罚

2024〕3号


4

关岭冰骋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关岭冰骋超市

烟草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0.30

2024.1.8

关市监处罚

2024〕4号


5

关岭语檬经营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关岭语檬经营部

烟草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0.30

2024.1.22

关市监处罚

2024〕5号


6

关岭品汇尚购购物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关岭品汇尚购购物广场

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1.14

2024.1.11

关市监处罚

2024〕6号


7

关岭传亮便利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关岭传亮便利店

烟草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0.31

2024.1.22

关市监处罚

2024〕7号


8

关岭关索吴记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关岭关索吴记食杂店

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2023.11.24

2024.1.24

关市监处罚

2024〕8号


9

贵州富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大米并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案

贵州富联合商贸有限公司

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处以罚款。

2023.11.30

2024.1.24

关市监处罚

2024〕9号


10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9.6

2024.1.26

关市监处罚

2024〕10号


11

郭珍销售不合格牛仔衬衫案

郭珍

牛仔衬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2.13

2024.1.26

关市监处罚

2024〕11号


12

贵州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贵州云山食品有限公司

包装饮用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1.22

2024.2.5

关市监处罚

2024〕12号


13

安顺关岭好又多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安顺关岭好又多购物有限公司

休闲衬衫、塑料购物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3.11.08

2024.1.31

关市监处罚

2024〕13号


14

关岭品汇尚购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迷你暖风机案

关岭品汇尚购购物广场

暖风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2024.1.29

2024.2.7

关市监处罚

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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