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业务受理及工作流程

日期:2025-05-22 09:47

来源:关岭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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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户口受理及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通过“一站式”监管系统流转审批办结。按照业务审批管理类别,分为当场办结业务、一审业务和二审业务。

(一)当场办结业务。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结的户籍业务:1.出生登记中手续齐全不需民警调查核实的户籍业务;2.死亡注销3.户口登记副项信息的变更更正;4.内户口迁移及省内外迁出业务;5.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6.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8.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9.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

(二)一审业务。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通过 “一站式”监管系统报所领导审批:1. 14周岁以下补报往年出生;2.省内户口迁移;3.转业干部、退伍、复员人员安置落户;4. 公民变更姓名;5.公民更正性别;6.合法手续收养、事实收养;7.多报删除;8需民警调查核实的户籍业务;9.户口冻结业务10.其他依照规定需要派出所所长审批的户口。

(三)二审业务。由派出所审核通过“一站式”监管系统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1.变更性别;2.变更和更正民族;3.更正年龄;4.14周岁(含14周岁)以上的漏报补录;5.注销户口;6.户口解冻;7.省外迁入。

(四)需社区民警核查派工业务。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通过“一站式”监管系统推送核实信息,社区民警签收调查后将核实情况网上流转给窗口民警,需民警调查核实的才能办理的户籍业务:1.门楼牌地址编制审核;2.无医学出生证明;3.事实收养;4.失踪注销户口“家属申请注销、失踪寻回,本人申请恢复户口的”;5.性别更正;6.多报删除;7.漏报补录无相关证明材料;8.户信息冻结、解冻;9.其它需民警调查核实才能办理的。

第十三条   14周岁以下的无户人员统一在出生申报中往年出生登记录入。

第十四条14周岁(含14周岁)以上的无户人员统一在漏报补录中录入。各派出所自行建疑难户口登记簿,将14周岁以上无相关医学出生证明的漏报补录人员、事实收养落户等登记造册备查。

第十五条  农村及交通不便地区或因特殊原因需民警调查核实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户籍业务,可视情况顺延,但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各类户籍业务办理审批表在业务办理完毕后由“一站式”监管系统生成打印,不需再填写各类业务办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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