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需提供材料

日期:2019-01-02 17:13

来源:关岭自治县公安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 ]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注销户口

第四十六条  注销户口在人口系统中共分为以下类别:参军入伍、出国境、失踪注销。

第四十七条  入伍注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入伍通知书;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第四十八条  公民应征入伍后,其亲属不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派出所凭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册,向其亲属发放入伍公民注销户口通知,其亲属在10个工作日内未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的,派出所可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  出国境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通知书。

第五十条  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后不按规定注销户口,派出所向其国内亲属发放注销户口通知,其亲属在30天内未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的,派出所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材料,或凭本人持有国外签发的有效护照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五十一条  失踪注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属申请;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三)民警调查核实材料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相关法律文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