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须知
居住证办理-签注
审批依据 :1 .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21号)规定的时间,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申请条件: 一、事项名称居住证办理-签注。二、权利类型公共服务三、受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政务中心)。四、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五、受理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六、申请条件局民的居住证即将超过有效时间。七、禁止性要求无八、办理方式服务窗口办理。九、办理结果签注成功。十、监督投诉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一、咨询查询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二、行政复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三、行政诉讼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申报材料 :1 .居住证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标准 :免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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