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2-11-17 16:52 来源: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已废止)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

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9号)要求,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3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本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22年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2022年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关岭自治县2022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