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8-05 15:32 来源: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6-876056 成文日期 2026-08-05
文号 发布时间 2026-08-05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效能、破除制度性发展障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县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废止。

本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生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备注

1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无文号(2022年5月24日印发)

废止

2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中心城区祭祀焚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府办函〔2024〕

34号

废止

3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烧烤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无文号(2020年

8月15日印发)

废止

4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府函〔2018〕

184号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