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站(办):
为落实中央、省、市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办乡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宜居农村建设,推进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庄风貌指引导则(试行)〉通知》(黔建城镇化字〔2018〕76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文件精神及《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保护乡村传统建筑文化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让美丽乡村真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不断提升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一是控制增量。对全县农村新建(改扩建)建筑风貌进行有效管控,确保所有新增农房符合村庄规划、审批合规、质量安全、功能合理、特色鲜明。二是尊重村寨传统格局与肌理,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村寨风貌,以点带面,留住田园乡愁,引领全县乡村建筑风貌得到质的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不破坏自然环境、自然水系、村庄肌理、传统风貌,在村庄风貌提升过程中避免过度修饰和人工化痕迹,保护和最大限度地恢复全县乡村传统风貌。
(二)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既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和群众工作,结合实际,真正把村民的力量调动起来,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让群众真正成为乡村建筑风貌工作的组织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三)坚持体现地域特色。注重保持田园风光,深入挖掘提炼具有地域特征的文化元素,围绕特色做文章,强调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现区域与民族差异性,处理好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展现乡村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
(四)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成立百合街道办农村房屋风貌管控领导小组。
组长:朱洪鹏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罗 婷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李德关 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宣传委员 郭亚旭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成权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穆云霞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何永彦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吴鹏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永德 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永坤 办事处国土工作员
安金燕 办事处创建办负责人
刘 辉办事处应急办负责人
胡胜阳 摆布村支书
张和兴 龙潭村支书
韦元江 红星村支书
各村驻村干部、各村组小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事处国土资源办公室,李德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陈永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日常督查指导、政策解释。
五、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设计管控。要沿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旅游景区、少数民族村寨、传统村落、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沿线等主要节点开展村庄调查,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充分尊重村民合理意愿,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利用村庄规划修编的契机,对行政区范围内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评估,融入农房风貌管控和乡村风貌塑造要素,强调规划约束性,全面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安顺市农村建房图集》为建设范本,实现新建住房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质量安全、风貌协调,符合抗震设防要求,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村集体进行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探索村民自治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乡村风貌,有效遏制全县农村无序建房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新增“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要按照省、市、县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村民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各村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加强对农户建房管理服务工作。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三)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流程。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用地选址等,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设农房的,需参照《安顺市农村建房图集》或提交农房设计图纸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后,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报乡镇(街道)审批,传统村落内的建房需按照《关岭自治县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行审批,禁止未批先建。
(四)严格落实风貌管控,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村要根据《安顺市农村建房图集》相关标准及要求,开展好对农村建房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选址安全评估制度和农房建设巡查制度,对村民建房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消防设施、抗震设防等实施监督检查,全面严格落实“六主体、四到场”要求。各村要熟知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将建筑风貌图集纳入建房申请的必备要件。各村要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管理村民住房建设行为。承担建筑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个人建筑工匠应该经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房建设管控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群众的守法遵规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宣讲群众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集中力量开展村寨环境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热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方法与步骤
“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28日至5月31日)
街道办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农村房屋风貌管控”的重大意义,开展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部署工作开展。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1日至6月30日)
建立各级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农村房屋风貌管控领导小组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农村房屋风貌管控”改善我镇乡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宜居农村建设,推进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
(三)第三阶段:推进落实(7月1日至全年)
街道办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各村“农村房屋风貌管控”落实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认真总结经验,街道办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村,将予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程序启动追责问责。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作为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落实建筑风貌管控,引导村民按照《贵州省村庄风貌指引导则(试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顺市农村建房图集》要求进行房屋建设、修缮、整治。
(二)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与县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合力推进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在符合现行政策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利用原有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的,宅基地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建筑风貌要符合相关审批要求。其他县直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协作,实现上下齐抓共管,工作协调联动,规范高效,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村要对宅基地审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新建住房是否按农房设计图集修建等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以及新建房屋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
百合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