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贡镇2022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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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贡镇2022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我镇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行政执法信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在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全系统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工作实际,我镇应当主动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类: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执法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二)法律法规类:我镇在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省法规、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市法规、市政府规章。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国务院其他部委文件、省其他厅局文件、县级政府文件、县级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执法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事项、执法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等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程序。

(五)法制宣传类:包括普法和法制宣传与教育培训有关制度规定。

(六)工作动态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

第六条 下列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政务应予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我镇行使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有关部门委托,连同其行政职责和权限予以公开。

(二)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应予以公开。

(三)行政执法依据。在作出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预先告知其执法依据和行政裁量基准,填写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四)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予以公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行政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时,严格依法定程序实施;建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审批程序以及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并予以公开。

(六)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接受行政执法投诉的监督举报地址、邮编、电话、邮箱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七条 行政执法公示以通过关岭县人民政府网公开统一平台(http://www.guanling.gov.cn/)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

第八条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条 行政执法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应当指定人员做好解释和解答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机关负责人审定后公示。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2年12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