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暨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普利乡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暨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普利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普利乡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暨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实施意见》、《关岭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审定印发关岭自治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暨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代拟稿)的请示》(关民呈〔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我乡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继续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公平公正,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公平公正,坚持以家庭收入为核心依据,严格按政策和程序确定纳入或退出低保的人员。
二是坚持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保障标准区域平衡。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明显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占比。
三是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要做到目标、对象、管理无缝衔接。
三、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我乡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专门成立普利乡城乡低保提标核查相关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1.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柏臣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曾光辉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方 杨 乡党委副书记
黄永康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金伟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
王忠云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玉林 副乡长
何雪瑞 乡副主任科员
王淑松 乡派出所所长
王秀生 乡财政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文涛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王旭东 乡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余修东 乡扶贫工作站负责人
罗天琴 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韩立甫 南亚村党支部书记
王佳宽 大地村党支部书记
马胜怀 丫新村党支部书记
罗开云 长冲村党总支书记
周明勇 长田村党总支书记
肖 军 月霞村党总支书记
仇 毅 东关村党总支书记
罗选成 普利村党总支书记
卢长勇 马马崖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何雪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文涛、王旭东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各项表册的审核及业务指导工作。
2.督查组
组 长:王秀生
成 员:穆云霞 范 煜
3.抽查小组
组 长:何雪瑞
成 员:李文涛 王旭东 杨 倩
4.审核组
组 长:龙柏臣
成 员:曾光辉 方杨 黄永康 刘金伟 王忠云 刘玉林 王秀生 李文涛 何雪瑞 王旭东 韦保彬 罗相猋 余光贵 严海军 刘翼 王可勇 喻祖龙 陈学奎 杨武勇 罗 刚
5.明确包村干部为村级核查工作负责人
南亚村: 余光贵
大地村: 王可勇
丫新村: 罗相猋
东关村: 杨武勇
月霞村: 刘 翼
普利村: 喻祖龙
长冲村: 严海军
长田村: 韦保彬
马马崖村:陈学奎
督查小组、抽查小组、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事务办,何雪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涛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村支两委成员及网格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
2.社会事务办负责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等管理工作。
3.乡督察组负责对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村,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乡扶贫工作站负责加强对贫困人口核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批等管理工作。
5.人社中心负责对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的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领取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及基本生活补助金的核实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障标准
(一)严格执行标准。据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2020年关岭县城镇低保标准为625元/月,提标增幅5.93%,农村低保标准为4308元/年,提标增幅5.59%。特困供养标准为11250元/年。
调整提高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补助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1.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认真落实(民发〔2017〕152号)的要求: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贫困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安顺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安府办函〔2017〕45号)和《安顺市民政局安顺市财政局安顺市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安市民发〔2018〕175号)的要求,一是结合全乡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二是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三是客观真实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
3.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按照安市民发〔2018〕175号的要求,一是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规定,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二是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入户核查阶段(2020年3月10日—3月25日)。各村依托村级指挥长、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工作力量逐户开展农村低保家庭、贫困人口家庭情况调查核实,精准调查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家庭人员信息、低保户地理位置APP采集等基本情况,收入核查结果应真实反映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坚决防止人为提高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而压低补助水平的错误行为,坚决防止人为压低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致使补助水平虚高的错误做法。
入户核查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在乡干部和(驻村干部)监督下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组成人员要具有代表性,真正反映群众意愿,每个村评议成员应超过20人,群众代表应超过半数,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能通过民主评议的,村民委员会将这类对象作为拟保障对象上报乡社会事务办,防止出现“漏保”。张榜公示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能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将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的入户核查、民主评困情况上报乡社会事务办审查。
1.审核阶段(2020年3月25日-4月20日)。乡组织人员对各村入户核查、民主评困和村级一榜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所有的村居,每村居不少于30户低保户,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作为抽查重点,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进行重点抽查,新增户要100%抽查。在完成抽查工作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共同审核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并对低保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将低保审核资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信息录入数据统计上报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15日)。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后,将已纳入低保保障家庭信息全部录入贵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安顺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根据低保动态管理管理情况按月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保障情况相统一。
(四)资金发放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10日)。审批公示结束后,于6月份起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月至5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并通过乡将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五)农村低保季节性粮食救助发放阶段(2020年6月1日—8月31日)。2020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粮食救助核查审核与城乡低保核查、审核、审批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救助粮在6、7、8三个月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各村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 70号)和《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 15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
1.加强对象衔接,整合力量,共同核查。各村要明确责任,乡社会事务办、扶贫工作站要负责进行业务指导,依托驻村干部网格员及村干部等工作力量,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经济收入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按户识别要求。经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各村要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后,并上报乡社会事务办确定保障对象。
2.加强管理衔接,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各村要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乡社会事务、乡扶贫站要实行一季度一比对,比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在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乡社会事务办、乡扶贫工作站要加强工作配合,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
3.加强与相关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移民和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强力助推贫困人口稳定实现教育、医疗和住房“三保障”。
(二)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1、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各村要将低保年度核查作为低保集中整治和民生监督指出问题整改的“回头看”,抽查小组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地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全面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在补差发放低保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残疾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2、应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开展数据核对。提高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质量,将审核审批后的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录入现行低保信息系统,务必确保于5月15日前全面完成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务必确保现行低保信息系统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信息与实际救助保障对象信息一致。新版低保信息系统和低保手机APP应用工作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展。
3、建立健全低保“减退机制”。各村要贯彻落实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实行低保减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4、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村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协议签订、落实责任人全覆盖。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急难对象得到及时救助,杜绝急难对象发生非正常情况。
5.加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各村要按照《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安市民发〔2018〕133号)要求,建立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制度,推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乡村两级要挂牌公示诚信承诺职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低保入户核查人员、民主评议人员、低保对象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要将社会救助机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出证机构(个人)、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履行诚信情况列入社会救助征信系统管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压实工作责任。各村村委、驻村工作组、村第一书记和网格员对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相关责任。
2.强化工作调度。各村驻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村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各村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
3.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搬入所辖乡镇(街道)负责所有救助工作。搬迁对象由安置点所辖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审核、动态管理,同时,各村对搬迁出去的低保户进行实时跟踪,确保不出现“漏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