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铺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机关干部实行签到打卡制,各村(驻村工作队)实行签到制。
2.考勤时间:正常上班期间,每天分别在8:30前、18:00后期间统一打卡签到(退)。
3.结果运用:未签、迟签、早退等行为的,发现第一次全镇通报、第二次示警约谈、第三次诫勉(以上)处理。
4.值班人员参照执行,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会风会纪
1.组织召开的会议实行签到制。
2.参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会,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准打瞌睡、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结果运用:发现第一次全镇通报、第二次示警约谈、第三次诫勉(以上)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关于党政班子成员和村指挥长管理办法。党政班子成员吃住在村不少于两天(因会因事需报备),请假一律由书记签字同意。村指挥长按照驻村模式(因会因事需报备),请假一律由书记签字同意。
2.关于镇村两级干部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请假需写请假条并报镇党政办备案,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党委副书记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方可请假。
3.关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按照(黔党建办发〔2021〕9号)文件执行。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要完备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至10天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10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对于驻村期间无故不在岗人员,发现一次的,驻村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发现两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约谈派出单位和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发现三次的,驻村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约谈派出单位和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实行召回管理,责令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并对派出单位进行通报。
4.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村干部请假需写请假条并报镇党政办备案,一天以内由挂村领导(村指挥长)签字同意,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方可请假。
5.结果运用:镇属干部发现第一次全镇通报、第二次示警约谈、第三次诫勉(以上)处理。
四、其他
1.就餐。早餐8:20前结束,中餐12:00后开始,晚餐18:00后开始。
2.接待和误餐就餐。镇外公务接待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并严禁超标就餐,超标部分自行负责,报销必须三单合一。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县内接待对象最高职务为县处级及以下的,不得超过100元/人/餐(正餐);加班误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人/餐)。
3.环境卫生。对干部个人住房、办公室以及划分的公共区域实行环境卫生包保制度。不得随意乱丢垃圾,要保持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障责任区域内的花草树木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