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秉承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动公开各类工作动态、行政法规文件、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行政处罚、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公示公告、重点领域事项公开等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更新和发布信息2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内容:万豪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办理结果:我局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立即将申请事项上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局),市局反馈申请人已同时向市局提出相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定期限内将检索到的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上报,由市局统一对申请人进行书面答复。市局于2024年5月9日以〔2024〕安环信息公开字第3号《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对申请人进行了答复,并将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等检索到的所申请公开信息资料以纸质形式于同日邮寄申请表所载通信地址,申请人已于2024年5月11日进行快递签收。

复议诉讼情况:因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面答复,2024年7月27日该申请人向关岭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于2024年8月13日,关岭县人民政府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根据《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关府行复〔2024〕28号)要求我局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予以书面答复。2024年10月14日我局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4)安(关)环信息公开字第1号》书面答复申请人,并将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等检索到的所申请公开信息资料以纸质形式于同日邮寄申请表所载通信地址,申请人已于2024年10月16日进行快递签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县人民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关岭分局信息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并严格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签“三审三校”承诺书,核准后才发布该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制表登记,严厉杜绝涉密涉敏信息的公开,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权威。同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单位无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关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我局将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并及时更新涉及我局相关栏目政府工作信息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将政务公开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局内部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存在逾期情况;二是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以及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今年由于业务人员法律知识不足,信息公开处理经验不足,导致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1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处理能力,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探索新的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