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1-15 14:35 字体:[]

关岭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县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县财政局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库收付中心、基层财政管理局、局机关各股室(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控制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

(二)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真实完整。

第五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县财政局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单位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任何决策或业务工作都应过程留痕。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第二章 内部控制要素和制度体系

第六条 内部控制主要要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县内以及县财政局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改进。

第七条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

(一)指导各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即本制度。

(二)根据本制度和县政府对县财政 “三定”方案及编办批复的职责规定,制定的五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乡镇财政风险、公共关系和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

(三)各单位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本制度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在查找本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基础上制定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第三章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 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

(一)县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监督检查股、办公室、预算股、行政事业股、国库股等单位负责人为内控成员。

内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办设在监督股,成员单位由办公室、预算股、行财股、综合股、债务股、国库收付中心、基财局组成。内控办主任由科级领导担任,各股室股长担任副主任。

(二)各单位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各单位的内控管理岗由股室负责人担任,内控管理联络员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第九条 领导小组负责确立县财政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条 内控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审核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与工作流程,审核各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组织对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领导小组报告。

(二)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三)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五)指导督促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五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由牵头单位分别负责。预算股及行政事业股牵头负责预算编制风险防控,国库股牵头负责预算执行风险防控,行财股牵头负责乡镇财政风险控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共关系和机关运转风险防控,国库收付中心牵头负责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在拟订和组织实施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中,各牵头单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股要将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审的重点,结合日常监督与对外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各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和五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做好内控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

(三)各单位内控管理岗(即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内控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处理本单位内控管理隐患和风险事件。

(四)各单位内控管理联络员负责与内控办的工作联络,配合落实内控办的有关工作安排。负责按时向内控办报告本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记录在案、公开通报、取消一定时期内评优评先资格等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将内控制度作为组织纪律的拓展和延伸,倡导和推进内控文化建设,使内控意识贯穿于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中,并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主动作为,坚决杜绝庸、懒、散和消极应付等不作为现象。

第四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六条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单位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清晰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设置,并建立和实施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单位各岗位应有正式、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三)关键岗位建立双保险机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人员A/B角制度,不同职务层级之间形成传帮带的机制。

第十七条 授权控制。

(一)建立与组织机构、财政业务及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科学分配权力,确保各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制订内部授权制度,对授权内容和程序作出规范,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与特点、管理层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被授权人分级授权。各单位根据其职责制订具体授权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根据组织机构、财政业务及管理等发展变化、风险状况,审慎确定被授权人的权限,并对授权执行情况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优化内设职责分工,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岗位,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九条 流程控制。

(一)通过流程再造使所有控制在流程中解决,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

(二)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对流程执行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

(三)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制订涵盖财政业务活动的书面流程,以及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应讲求实效性和风险可控。

第二十条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通过财政信息化加强内部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第五章 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第一节 预算编制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不科学、不准确、不细化等的可能性。

第二十二条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改进项目库管理,规范预算项目设置,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应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编制审核,完善预算编制规程,加强预算管理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部门决算的有机结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第二十五条 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各项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厘清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明确收支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

第二十六条 构建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国库管理之间有机衔接、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以配置流程和配置标准为核心的行政事业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规范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科学设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因素、权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改进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推进专项项目审批权下放。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第二节 预算执行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导致预算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等的可能性。

第三十二条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健全资金支付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各岗位间协调制约机制。建立贯穿资金支付全流程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支付中的疑点问题。

第三十五条 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执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节 乡级财政风险控制

第三十六条 乡级财政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导致资金往来不清晰、预决算信息失真、收入质量、债务风险、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等的可能性。

第三十七条 合理收支划分。在进一步理顺县级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县乡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收入范围。

第三十八条 完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由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拨款补助,由预算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下达。

第三十九条 做好财政预决算。统一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厘清资金往来。厘清乡与各单位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

第四十一条 办理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县级财政与各乡镇直接办理。

第四十二条 健全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增收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节 公共关系和机关运转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 公共关系风险是指在新闻宣传、对外财经交流合作等活动中,由于言行不当、沟通不力等,导致损害部门声誉、形象的可能性。

第四十四条 建立事前有预案、事中有应对、事后有跟踪的财政舆情管理机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热点,加强舆论引导。

第四十五条 严肃新闻宣传纪律。未经授权不得参加各种研讨会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发表与中央和省方针政策以及县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稿件报批制度。

第四十六条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财政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协调制度和会商机制,对没有明确规定的复杂、敏感、疑难申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 建立公共关系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或补救方案,预防或减少对部门声誉、形象等的负面影响。

第四十八条 机关运转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公车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第四十九条 完善收文分办制度,提高收文分办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按照分办意见承办公文,严禁推诿扯皮。严格执行文件运转和加强督促检查等有关规定,督促按时办结公文。

第五十条 公文办理中,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文起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提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切实可行。对会签、征求意见公文回复意见或表态要统筹考虑,充分说明理由。公文审核、签发、印制、分发、存档要严格执行现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参加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前,加强县内统筹协调,认真、全面准备意见材料。参加相关部门的会议,全面了解情况和有关业务,表态要有理有据。参加会议后,及时报告会议情况,涉及其他单位的事项向相关单位书面通报,重大事项要填列台账表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强化档案分类管理,完善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制度和流程,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规范化,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确保业务和管理活动有案可查。

第五十三条 完善保密规章制度,构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三位一体”的保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各类保密设备的使用管理。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

第五十四条 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健全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防控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和落实责任。健全群访事件处置协调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与部外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第五节 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 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是指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未完全遵循信息化建设制度、规划和标准或安全措施不到位、运行维护不规范,导致系统碎片化、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信息泄露、信息化辅助管理决策能力弱化的可能性。

第五十六条 信息系统建设坚持归口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协调配合、分工合作、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发挥信息化建设对财政业务管理和辅助决策的支撑与促进作用。

第五十七条 强化流程控制,将业务流程固化在业务生产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健全信息系统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揭示和自动控制。

第五十八条 建立财政数据应用与管理机制,促进信息对称和数据公开,实现各单位间、单位内处室间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搜集,强化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县财政局与各预算单位、省财政与市县财政间的数据贯通。

第五十八条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做好信息安全分级和等级保护工作,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安全和灾备管理,加强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实现信息及系统操作留痕、存取可控、存储有效和数据完整。

第六节 其他内部控制措施

第五十九条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招录、培养、选拔任用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十条 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财务授权审批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六十一条 加强内部采购与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流程和行为,实行采购与购买服务事项审批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六十二条 加强内部资产管理,明确资产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的监督。

第六章 内部控制检查和报告

第六十四条 建立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定期披露制度。对各单位内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强化结果运用,将单位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

第六十五条 建立各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内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内控日常检查,针对发现的各种风险事件或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并向内控办报告。每年3月底前,各单位要向内控办报告上一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第六十六条 五类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应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向内控办报告发生的风险事件情况。内控办对风险事件进行分级,提出处理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十七条 内控办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定期检查一年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执行、风险事件应对及处理等情况。不定期检查的内容由内控办根据内控管理需要确定。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日常检查情况、内控办检查情况,由内控办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将相关情况向县党组报告,内控办督促落实有关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条 本制度自20173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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