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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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7号)文件、《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43号)文件。现将2023季学期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状况,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水平,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组织管理,确保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幼儿园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家庭托餐或向儿童提供牛奶、鸡蛋等成品的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学前教育儿童在园就餐费用由家庭承担,主要按照“家庭负担为主,政府补助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式,合理确定供餐标准,在儿童家庭原有承担供餐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将每天3元钱的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儿童营养,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针对学前儿童身体发育成长需要,科学合规配餐,通过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或豆制品、猪肉、牛羊肉、食肉、鱼肉等食物,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健康水平。

三、2023年农村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测算根据黔府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前儿童提供食品,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

四、各幼儿园要加强对食品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等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的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儿童人数、食谱及价格要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康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责任追究、进货查验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专门管理人员,确保食堂管理,在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要严格资金管理,各中心学校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监管管理,督促学前教育机构每周公开公示供餐儿童人数、原材料采购数量,供餐食谱、补助资金使用、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就餐儿童要造册登记实际开餐情况,做好统计报表纸质、电子档案,要求具体到每个班级、儿童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儿童身份证、电话联系方式、补助资金等信息台账管理。按月统计上报就餐儿童人数和清理核算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要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幼儿园文件规定时间内填写《关岭自治县2023季学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花名册》(电子版)并上报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经费中心邮箱:<glxjyjjfglzx@163.com>。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