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发办〔201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贵州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1754号)、《贵州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黔农水改办〔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关岭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合理配置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过成本测算等相关工作,制定了关岭自治县上关中型灌区及高标准农田灌区农业水价,经座谈讨论同意后,现将上关中型灌区及高标准农田灌区农业水价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业水价及超定额累进加价
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水量分为三档,将定额用水量内作为第一档水量,征收农业供水成本价格(基本水价);超过定额用水量30%以内为第二档水量,对其超用水量在征收农业供水成本价格的基础上加价50%征收水费;超过定额水量30%以上的为第三档水量,对其超用的水量在征收农业供水成本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00%征收水费。各档加价标准按照1:1.5:2试行。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档次 |
用水量 |
收费标准 |
无计量设施或漫灌收费标准 | |
1 |
水稻 |
水田 |
提灌管灌 |
第一档 |
亩用水量≦340m³ |
0.13元/m³ |
44元/亩·年 |
第二档 |
340m³﹤亩用水量≦442m³ |
0.20元/m³ | |||||
第三档 |
用水量>442m³以上 |
0.26元/m³ | |||||
2 |
蔬菜 |
旱地 |
提灌管灌 |
第一档 |
亩用水量≦150m³ |
0.13元/m³ |
20元/亩·年 |
第二档 |
150m³﹤亩用水量≦195m³ |
0.20元/m³ | |||||
第三档 |
用水量>195m³以上 |
0.26元/m³ |
二、执行时间
关岭自治县上关中型灌区及高标准农田灌区农业水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