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收取的
通知
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现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保证金类别。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保证金共四类,分别为: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规范收取标准。工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资保障金,对近三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以降低比例收取或不收取。
三、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积极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充分运用担保手段,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探索使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保证金。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防止招标人限定保证金形式、要求或者变相要求除保留保证金以外的押金等其他保证金。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规性审核;对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或强制要求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
安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安顺市工程项目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1 |
投标保证金 |
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2 |
履约保证金 |
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3 |
工资保证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
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资保障金,对近三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以降低比例收取或不收取。 |
具体征收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
具体返还时间及返还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
4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