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的公告

日期:2024-12-20 11:11

来源:关岭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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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消除校园食品风险隐患,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监督机制,纵深推进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保障我县学生饮食安全。现就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违法行为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的:①超过保质期。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③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学校食堂制受冷荤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5.“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承诺的内容;

6.“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7.“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洗涤剂,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学校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不得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缺位等问题。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问题

学校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方面不规范、不安全、不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三防”设施不到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造成大肠杆菌污染或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等问题。

二、举报途径

关岭自治县教育局投诉举报热线:085137223331

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热线:085137226916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欢迎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及教育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反映的问题线索需事实清楚、内容详实,鼓励通过实名检举的方式进行。问题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关岭自治教育局     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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