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告诫书

日期:2025-07-16 11:49

来源: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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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烟酒经营者: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相关规定,更好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单位、娱乐场所等市场主体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警示标识,确保该标识清晰、醒目,易于被消费者看到 。 

二、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包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对于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不得仅凭外貌、主观判断等随意售卖,确认年满18周岁后方可出售。  

三、广大烟酒经营者要自觉履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法定义务,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有违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各烟酒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五、消费者、社会各界人士如果发现烟酒经营者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您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少年强则中国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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