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的公告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根据全县煤矿现状,现对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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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根据全县煤矿现状,现对2025年第四季度全县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