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知书

日期:2026-07-07 16:53

来源: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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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

为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聚焦解决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消费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就以上两个规范有关内容及电子计价秤各相关经营主体有关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涵盖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产品。

二、新规核心变化内容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将自动锁机,仅被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时,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三)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全链条管控。

三、新规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2026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销售时必须向购秤消费者售卖新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二)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旅游消费购物场所及零售商户等称重结算单位):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联系方式

检定机构:关岭自治县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

送检地址:关岭自治县关索街道滨河大街121号

咨询电话:37220521  37223327

请各相关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新规要求,提前做好更换和使用新规电子秤准备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共同维护公平交易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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