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依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规定,为做好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附件: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关岭自治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发展改革局 |
第三季度 |
2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碳达峰 行动方案 |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发展改革局 |
第二季度 |
3 |
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政府办、县民政局 |
第二季度 |
4 |
关岭自治县县级森林草原“十四五”防火规划 |
决策启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林业局 |
第二季度 |
5 |
关岭自治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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