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高校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③须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申报渠道:在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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