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
支持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
申报条件: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等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上述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报材料:①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④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
申报渠道:在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省就业局 0851-8681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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