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日期:2023-10-16 16:30

来源:关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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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政策: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以再次核定期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报依据:黔财社[2019]119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①县级及以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以下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符合条件申请,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工资缴纳及社保发放资料是否真实;②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①符合条件人员名单;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③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④银行账户信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上述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申报渠道:在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省就业局0851-86825741   就业促进处0851-8583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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