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5年第三批自主创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我局协同相关乡镇街道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核查王仕龙的创业类别是退役军人,在顶云街道领秀国际七期紫薇苑10-1-1-3号经营一家便利店(关岭慧乾便利店),店铺规模38.22平方米,每年房租费用为12000元,其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名,符合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条件,故给予王仕龙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按每月500元进行补贴,共计6000元;黄佳发的创业类别是农民工,在花江镇凉井村黄泥湾组8号附1号经营一家锡箔加工厂(关岭黄记锡箔加工厂),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其创业带动就业人数6名。符合申请创业扶持的条件,根据相关文件给予黄佳发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
经我局2025年7月31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从2025年8月5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将按规定给予拨付。
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 0851-3722314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37223316
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