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06 15:45
来源: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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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关不动产(2025)第17期
因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唐思宏、杨建琼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声明:黔(2021)关岭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333号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