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编号: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事项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关岭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5-A07号窗口
联系方式:0851-37153313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撤销)内容 |
备注 |
1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沙营镇沙营村 |
撤销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沙营镇沙营村农村集体颁发的黔(2023)关岭县不动产权第0006701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登记行为 |
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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