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年第10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地址: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海百合广场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851-371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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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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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啟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关岭自治县 花江镇新民路7号 |
关国用(99)字 第021108号 /关房权证房私字 第045号 |
郭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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