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5-09-11 15:11

来源: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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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年第10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地址: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海百合广场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851-3715331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陈啟珍

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关岭自治县

花江镇新民路7号

关国用(99)字

第021108号

/关房权证房私字

第045号

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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