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2026-05-12 15:37

来源: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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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年第7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地址: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海百合广场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851-3715331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樊大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关索镇滨河路

关房权证房改

字第0449号

王燕

登记机构:(印  章)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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