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年第7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地址: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海百合广场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851-371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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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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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樊大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关索镇滨河路 |
关房权证房改 字第0449号 |
王燕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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