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关岭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51-37153313。
附件:宅基地首次登记台账.xlsx
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5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