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 9月 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0851-371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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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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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潭街道新龙潭社区大龙潭组 |
/ |
198平方米/210.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关岭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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