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综执罚决字〔2024〕第2020号

日期:2024-06-12 18:14

来源: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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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综执罚决字〔2024〕第2020

    当事人关岭自治县上关镇艳华种养殖协会

    地址:关岭自治县向阳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0424MJR998411Y

    法定代表人:周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对关岭自治县上关镇艳华种养殖协会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协会于2016年6月在关岭自治县民政局办理登记,近几年未开展活动且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该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当事人询问笔录;2.当事人签署的同意撤销承诺书;3.关岭自治县民政局出具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情况说明;4.关岭自治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待整治全县“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的公示;5.贵州省社会组织登记系统截图。

本机关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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