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8号

日期:2025-09-22 09:20

来源: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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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贵州落拉观瀑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4MAE5WGMM5A

法定代表人:顾峰

住 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龙潭街道银城星辰园F栋602

经查,关岭县落拉观瀑民宿集群建设项目于2025年1月开始建设,地点位于关岭县百合街道红星村落拉河瀑布对面,建设单位是贵州落拉观瀑酒店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

本机关认为贵州落拉观瀑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如下证据证实:

1.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关岭县落拉观瀑民宿集群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3.贵州落拉观瀑酒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现场图片、询问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贵州落拉观瀑酒店有限公司限期1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证,本机关决定对贵州落拉观瀑酒店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柒万柒仟陆佰陆拾捌元陆角(¥7766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限贵州落拉观瀑酒店有限公司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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