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关综执不罚决字〔2025〕第0085号
关综执不罚决字〔2025〕第0085号
违法行为人1:关岭王贤林苗木种植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4MA6EA7N86Y;住 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顶云街道办石板井村簸箕田组;法定代表人:王贤林,联系电话:13195136905。
违法行为人2:关岭聚星绿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432211350XX;住 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顶云新区灞陵大道旁2-1-2;法定代表人:王 星,联系电话:18685436739。
违法行为人3:湖南汇博苗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L770HXQ;住 所: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云峰湖社区杨家组3468号;法定代表人:万泽成,联系电话:13347237848。
经查明,上述违法行为人在2020年1月举行的关岭自治县2019年花椒种植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活动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属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关岭自治县2019年花椒种植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情况报告书》;
2、《关岭自治县2019年花椒种植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3、关岭自治县林业局出具的《关于湖南汇博苗木有限公司关岭自治县2019年花椒种植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涉嫌围标串标案件调查报告》;
4、《关岭县花椒产业种植项目县级检查验收报告》;
5、询问笔录。
鉴于上述招标违法行为已超过处罚时效,本机关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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