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86号

日期:2026-02-02 16:46

来源: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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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86号

单位名称:贵州中睿筑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4MA6HMRB4XJ

负责人:丁军

经营场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海百合广场南侧睿创中央御景一号楼三楼

2025年11月15日,安顺市住建局到关岭县花江镇和平花园三期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工程现场存在电工无特种作业证上岗的情况,2025年12月16日,县建筑工程安全工作站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到我局。经查明,该工程于2025年9月20日开始建设,地点位于关岭县花江镇和平村,施工单位是贵州中睿筑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安排的电工陈云洪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属实。

本机关认为贵州中睿筑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单;

2.贵州中睿筑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贵州中睿筑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限贵州中睿筑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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