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45号

日期:2026-07-22 16:23

来源:关岭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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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贵州泽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4MAAKB60MXW

法人代表:简涵云

住所: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关索街道上滨河路原老县委处

经查明,贵州泽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运维的“滨河广场”楼盘区域内未严格在显著位置以及通过网络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相关信息,本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八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如下证据证实:

1、关岭自治县住建局物管站《检查台账》;

2、现场检查图片;

3、询问笔录。

依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贵州泽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个月内完善物业管理公示内容,并作出以下处罚:

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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