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林业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为扎实推进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任务的实施,规范我县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利用,以及林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结合关岭林业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岭自治县林业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含苗木培育基地、种子经销门店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的市场主体);
2.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相关涉木单位。
3.核查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林地使用情况;
4.采伐许可证持有及合规性(范围、数量)、林木采伐情况;
5.监督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捕猎、交易和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二、检查事项及具体内容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监管: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及有效性,生产经营范围与许可事项的一致性;检查林草种子来源合法性、质量检验报告完备性,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规范情况;核验苗木出圃质量是否符合《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国家标准及地方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与保管情况。
2.木材来源合法性检查:检查企业收购、经营的木材是否具有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来源证明;检查生产加工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植物检疫监管:检查省内外调运林木苗木、植物产品的检疫证书办理及有效性,核查调运物品与检疫证书载明信息的一致性;查验检疫处理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检疫擅自调运、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监督指导引种苗木隔离种植、疫情监测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野生动植物保护检查。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四、检查方式
1.随机抽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采取机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控制在3%-10%,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对象原则上不重复检查。
2.现场核查:检查人员两人以上持证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验、抽样检测等方式核实情况,填写《行政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留存证据。
3.专项检查:针对林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及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和时限,避免运动式、无差别检查。
4.书面检查:要求检查对象报送相关审批文件、台账资料、检测报告等,进行书面核查比对,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
五、检查主体
关岭自治县林业局
六、检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合理确定,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检查前制定详细方案并报分管负责人批准,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用语规范,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检查档案实行一案一卷,规范存档备查。
3.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限期整改,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杜绝随意执法、过度执法。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严禁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财物等,严守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5.强化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八、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37221820
2.通讯地址:安顺市关岭自治县龙潭街道办事处法治路
3.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不含周末及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