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关岭自治县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和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日期:2025-05-07 08:59

来源:县应急局救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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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群众朋友们:

为规范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县应急局草拟了《关岭自治县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和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广大群众朋友可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QQ邮箱进行反馈(联系人:张代勇;联系电话:0851-37153335;QQ邮箱:1358934854@qq.com)。

关岭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关岭自治县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和审批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受灾人员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和《安顺市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照申报范围和审批程序,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制度

(一)申报冬春救助对象

申报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二)申报范围

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其中,申报时已死亡人员、领取国家财政工资人员、村支两委干部、现役军人不在冬春救助对象申报范围,已婚出未在本户共同生活且户籍未迁出的人员不在冬春救助对象申报范围。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9月中旬至9月底前

(四)申报人员信息

申报人员信息包括需救助人员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卡卡号(社保卡或者一卡通)、受灾情况等。

(五)申报方式

冬春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审批制度

(一)村级评定程序

一是村支两委收到受灾农户申报后,由村、组干部到户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并对信息的真实性签字认可。2025年10月上旬,村支两委收集汇总全村的冬春生活需救助农户名单并集中进行研判,村级组织召开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村级民主评议会议,确定需救助名单,并将需救助名单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驻村干部、挂村领导、村支书共同签字认可,防止优亲厚友、骗取套取冬春救助资金。二是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所在村级需留存一份。

(二)乡镇(街道)审核程序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需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对村级上报的需救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纳入冬春救助条件的,及时剔除,对程序不符合的,要返回到村级按照程序完善。乡镇(街道)召开党委会议,对村级初审通过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集中研判,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镇、村两级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所涉资料一式两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

(三)县级审定程序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并上报的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名单开展入户随机抽查走访,重点核实家庭人员信息和是否符合纳入冬春救助条件。对家庭人员信息不相符的,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进行更正,对不符合纳入冬春救助条件的,及时将不符合纳入救助对象从冬春救助名单中剔除。救助对象县级审核确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将对象审定、拟发放资金情况通报乡镇(街道),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县应急管理局核定并向上级申请救助资金,及时将救助资金通过“社保卡或一卡通”发放到需救助对象手中,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附件:关于《关岭自治县冬春生活救助申报和审批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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