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断桥500KV八河变220KV送出工程“1·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月14日8时30分许,关岭断桥500KV八河变220KV送出工程断桥镇断桥村三湾组老庆坡N33+1施工点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人民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月17日印发《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八河变至顶云变220KV送出工程“1·14”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关岭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关岭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断桥镇人民政府抽派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参与。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反复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了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关岭断桥500KV八河变220KV送出工程“1·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贵州日海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招录工人,工人违反履带运输车操作注意事项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关岭断桥500KV八河变220KV送出工程“1·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关岭断桥500KV八河变220KV送出工程“1·14”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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