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花江云庄隧道斜井洞口临建设施拆除“11·11”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5-18 14:06

来源:县应急局(县安委办)

浏览量:0次

字号: [ ]

[打印]

[关闭]

视力保护色:

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许,关岭自治县花江云庄隧道斜井洞口临建设施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

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发文《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关岭花江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第LATJ-7标段“11・11”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11・11”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王富金同志任组长,由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花江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员参与,全面负责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县纪委县监委。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询问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关岭花江云庄隧道斜井洞口临建设施拆除“11·11”事故是一起因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造成的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关岭花江云庄隧道斜井洞口临建设施拆除“11·11”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关岭花江云庄隧道斜井洞口临建设施拆除“11·11”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




分享: